拋棄繼承關你什麼事?

2007071216:19

這是發生在格友CAMILLE 家的事~

希望大家看了之後能多了解一點有關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關你什麼事?

 
這將是一篇很長很長的文章,正好逛到的你,可能絲毫不感興趣。我本無意四處留言衝人氣,軒的超可愛相片也不曾上過精選,我心知肚明可能不到十人會看到此文,而真正會看完這篇冗長文章的更可能不超過三人。
ABIN又說了:妳PO了又有什麼用?
我回答他:對我們的事情是沒有用!但只要有一個人看到,只要能提醒一個人防範類似的悲劇,我做的事情就不是徒勞無功!
 
你一定看過社會版上不時出現,未及拋棄繼承的許多個案,也許你有丁點兒同情,也許覺得事不關己,畢竟你生活在富裕台灣法治社會,收入固定,每周末小小奢侈一下吃頓大餐,偶而上網訂個民宿全家一塊兒出遊,好不愜意,生活除了有些無聊,你想不出會有什麼意外。
 
有一天你的小舅子(或阿姨伯伯舅舅)突然車禍身亡,傷心之餘跟老婆趕緊把後事辦一辦入土為安。兩個月後,你家的房子突然被查封,原來這個小舅子生前借了五百萬跟朋友合夥失利也不敢對家人說,他膝下無子,而你岳父母早已往生,所以你老婆依照民法順位成了繼承人... ...依此類推, 還有更多更多的類似個案。
 
只要你於法仍有親戚,那麼你就不能不知道,我所假設的這個可能性!
 
關於CAMILLE家裡債務的事,在My Workshop中的"債主從天而降"已提過,不再贅述。
 
話說六月底某一天,CAMILLE看到新聞播報,彰化地區國內首例,年滿二十歲兩個月內拋棄繼承成功!因此設法查到幫林家勝訴的林律師聯絡信箱,雖然深知此刻必然有許多個案紛紛透過不同管道找上他,但我還是對自己打氣,不妨一試。
 
這是我給林律師的第一封信:
Sent: Wednesday, June 27, 2007 10:03 PM
Subject: 林律師,求您幫幫忙!

林律師,您好!
 
我們一家四姐弟,跟彰化林家的遭遇類似,這兩天看到新聞有關拋棄繼承新例一事,我們絕望的心情又燃起一線生機!
 
我父親在民國75年過世,當時我僅十五歲,么弟未滿兩歲,母親為撫養四名子女成人無暇他顧,雖遭法院屢次傳喚,除了頭幾次帶著弟弟們去法院聽審外,在無任何法律常識及求助無門的情況下,也聽從了當時一名法官的建議:妳以後不用再來了。
 
四年前我與外子欲申請房貸,銀行聯徵後表示,我在聯合徵信中的資料顯示負債未清,在不知所以的情況下,我前往X銀(債權人)查詢,才知道父親在民國七十三年幫姑父的公司周轉金560萬作保,父親過世後,我們家被查封清償後,尚餘260萬未清,二十餘年前的本金雖僅260萬,但利息高達15%,二十年下來利上加利已是千萬債務了!
 
在我查詢時引起X銀注意到我們兄弟四人已有兩人就業,便開始對我們強制執行,母親幾次尋死未果,還在就讀博士班的大弟跟當時剛考上X科大的小弟,想到鉅額債務,根本無心再續學業,也不知道這二十年來我們的奮鬥為的是什麼。
 
我工作的地點離貴事務所極近,詳細情形跟資料,可否與您預約時間後再談?
下方為我的聯絡方式:
 
PS. 寄出此郵件之後,我會再補上跟我們過往有關的兩篇文章給您參考。我們一路上是領家扶中心扶助金,和各項補助才有今天,原本以為這幾年是開始工作並回饋社會的開始,沒想到惡夢才開始。
 
XXX 敬上
 
我寄給林律師的另兩篇文章,是My Workshop中的Camille老媽和前述的債主從天而降。
隔日下班前收到林律師下函:
 
Sent: Thursday, June 28, 2007 5:17 PM
Subject: 林律師回應

蔡小姐您好:
      關於拋棄繼承事,首先必需年滿20歲後二個月內辦理拋棄,如已超過,必須等大法官會議解釋,林律師現亦準備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如有需要本件裁定,請告知傳真,以便傳真給您,謝謝!
祝  平安  順利
                                                                     林瓊嘉  律師
                                                                     2007/06/28
失望之餘,我立刻回覆林律師底下這封信,發出信件後騎車回家途中,想到往事歷歷,想到當年幼小的么弟寄人籬下,隔壁的親友認為我們這種沒有父親的孩子,將來一定是敗類,為了不要讓么弟帶壞他們家的小孩,每天一看到么弟便將鐵門拉下。
騎到半路時的我,奔流的淚水早已模糊了視線。
 
Sent: Thu,28 Jun 2007 17:30:19 Asia/Taipei
Subject: Re: 林律師回應

林律師, 您好!
 
1. 謝謝您的迅速回覆! 我的傳真號碼是: XXXXX (請註明給蔡'S收, 謝謝!)
2. 我們的么弟虛歲二十四歲,當年父親過世時他未滿2歲,難道他也不行嗎?
 依現行法令來看,原債務人無事一身清,他前年過世後子女都已拋棄繼承。而我們家當年房子已被拍賣還了半數以上的債務。錢不是我們借的,卻要慒懂無知的四個人長大後承擔債務,這樣的法律究竟在保護什麼樣的人?
 
 我曾留言在法務部長信箱,僅得制式回覆,母親想到此事,一直沒有生存欲望。
 若這是作為普通百姓的代價,莫怪乎社會怪象四起,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作奸犯科了。
 
很抱歉對您傾倒心情垃圾,好不容易度過了那段三餐不繼學費繳不出來的日子,如今又出現新的狀況,我們真不知道該怎麼作了。
 
XXX 敬上
 
回到家無心晚餐的我,居然接到林律師的電話,問我介不介意他直接將我的信函轉給聯合報,我告訴律師要問一下弟弟們的意見,稍晚才發下面這封信跟他確認:
 
林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來電!我週末會回南投老家,禮拜一再傳給您母親2003年被強制執行扣除薪資時,所寫下的陳情書,個中原委可有較完整的交待。雖然她僅國小畢業錯別字亦未校正,但只有她本人親筆最能翔實陳述。當初X銀也是看了此陳情書後,才願給我一個協商的機會。
 
我仔細看了一下先前郵件的內容,並未提到任何家人全名,只要隱去我先前留給您的公司聯絡電話等,其餘內容盡可公開無妨,畢竟事無不可對人言。只怕媒體單對富豪緋聞明星劈腿等腥羶色內容感興趣,像這樣的事件未必引起注目。
 
承您寶貴時間,如需收費,請坦而告知,我個人願意想辦法分期負擔!
 
前陣子沸沸揚揚的卡債風波,一直令我十分不解,這些"自己刷卡負債"的人居然可以得到那麼多同情眼光!我們這種"從未向人借錢欠錢,只因天外飛來一筆"的無辜債務人,情何以堪!
 
難道當初制定法律時,是財團還是銀行介入,才有這麼一條莫名其妙需要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才不會攬債上身的民法!那麼我的叔叔伯伯姑姑們,任一個人過世了,我們是不是都要如履薄冰的去拋棄繼承?否則誰知他們有無舉債或欠下大堆卡債?身為中華民國的公民,除了要忍受光怪陸離的社會亂象外,我們還無法免於恐懼!抑或是國家早就預知了將拿陳由豪,王又曾這樣債留台灣的人沒輒,所以只得向平凡老百姓開刀?
 
陳進興伏法後,他的兒子還引起關切,怕留在台灣引起的注意對他的成長有不良影響!一個殺人犯的兒子,從來就不用代父受刑!一個強姦犯的後代,就算父親逃獄了,也不可能需要替父入獄!那麼為什麼,一個幫人作為連帶保證人的兒女,在民法號稱"無父債子還此理,故設置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條文下,要活在不公平的待遇下,去還一條不是我們欠下的債務?
 
在2003年此事發生後,X銀營業處的人員曾坦言,要不是我自己不解怎有聯徵記錄而去查詢的話,他們X銀也不會去注意一筆那麼久以前的帳。所以是我害了弟弟們!是呀!近幾年X銀每年號稱打消幾百億的呆帳,他們可以處理掉那些足以動搖國本的公司債,卻緊咬著小老百姓一筆陳年舊帳不放。他還說,倘若我在他們X銀總行對面設攤,只要沒有扣繳憑單,即便我月入百萬,他們也無從對付。換言之,我這種年年乖乖繳稅的小小上班族是活該嘍!
 
X銀人員表示,若我們有誠意還款,本金260萬四人分攤,一人不過60幾萬,也許大弟拿到清大博士後有幸進入高分紅的電子公司,一年便還清。我反問對方,若換成是他,錢不是他欠的,別說260萬,就算是26萬,他認為公不公平!?
 
許多友人表示,那麼多大老闆欠債不還,只要躲躲藏藏一輩子像原債務人般想辦法脫產,還不是過得逍遙自在?何必那麼笨還去找銀行協商!看來今天的社會教導大家的,就是苟且快活一輩子勝過坦蕩清白照理來。當理已不成理,法已不講理,現下風氣會笑貧不笑娼惟錢是理也就不足為奇了。
 
如果這樣的惡法繼續存在,那麼法院門口那副天秤,是不是應該歪斜不平衡才足以代表真象呢?
 
因著這樣的夢魘般的經歷,我手抱剛滿一歲的幼子,常神經質的思量孩子統共有多少親戚,未來我要怎麼提醒他,他將需要作多少次的拋棄繼承,才能確保身家無虞?這就是民法所給予我們的保障和安全感!
 
我也認為母親讓我們受教育是錯的,早知道有這件事,X中女中X大的學歷是垃圾,還不如國中畢業就去擺攤作無需扣繳憑單的營生,或是學學楊儒門的激烈來引起注意,或是老早投靠幫派老大會比依賴國家法律,來得有安全感!
 
事情發生已經快四年,四年來的心理建設,還是讓我們每回見到類似案例,便想起多舛的過往而控制不住情緒,拉拉雜雜語無倫次的,您大概可以想見我們心情於萬一吧!
 
再次感謝您的關照與時間!
 
XXX 鞠躬
 
6/29在林律師的安排下,我有條件的(不公開姓名,不公開個人資料及相片)讓聯合報的白記者採訪。
6/30白先生又打了數通電話希望提供一張相片,當時遠在雲林的我,只好請他上BLOG隨便CO了一張相片(被我老媽抱怨慘了)。
7/1聯合報社會版刊出下文,可惜跟我們原述內容還是有一點點的出入。但白先生已是盡力了,謝謝他!
 
父生前欠債 20年後銀行追來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南投縣蔡姓四姊弟的父親早逝,靠媽媽當工友維持家計,好不容易個個苦讀擁有高學歷,四年前才發現父親生前為人作保欠下債務,國小畢業的母親不懂拋棄繼承,姊弟背債上千萬元,被債權銀行追得喘不過氣來。

「如今我每個月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念博士班的大弟獎學金,以及三弟的兩千元吃飯錢都被扣,三弟已無心大學課業,我們真不知道這些年苦讀為的是什麼?」蔡家長女昨天無奈地說。

現年卅六歲的蔡家長女,原生長在富裕家庭,後因父親經營的木材生意下滑,加上替人作保負債,七十五年間憂鬱病死,透天厝住家被債權銀行拍賣,母親帶著姊弟們投靠舅舅住在破舊平房。

她說,只有小學學歷的母親好不容找了一分工友職,每月薪水不到七千元,根本無法維持四姊弟的生活,每到新學期繳學費時,總會看到媽媽向親友借貸,四處碰壁,晚上偷偷爬起來哭,「有次媽媽到海邊自殺被救起,還有一次媽媽要我們喝農藥,因大弟不肯才作罷」。

四姊弟飽受親友歧視,從小就立志苦讀,以求長大後改善家境。他們個個爭氣,在慈濟及家扶中心協助下,讀的不是X中、就是X女,蔡家長女畢業於XX大學,大弟現是X大博士班研究生、二弟從事美工陶藝、三弟就讀於X科大。

就在蔡女自覺已脫離低收入生活時,四年前到金融機構申請房貸,銀行徵信發現,她及弟弟負債未清,查出父親七十三年間為姑丈作保五百六十萬元,負連帶賠償,住家被查封清償後,還欠二百六十萬元未清,經廿多年利滾利,已是千萬債務了。

債權銀行原本將這筆債務列為呆帳,得知四姊弟已成人且各有不錯學歷,要求他們先還本金,一人分攤六十多萬元。

債權銀行並強制執行,查扣四姊弟帳戶內存款,以及薪水、獎學金等。

「我和弟弟從未向人借過錢,卻要背上『莫須有』的父債」,蔡女表示,前陣子卡債風波鬧得沸沸揚揚,這些自己刷卡負債的人竟可以博得那麼多同情,讓她不解也不平。

她眼眶一紅說,媽媽讓他們姊弟受教育是錯的,還不如國中畢業就去擺攤,從事無需扣繳憑單的營生,也比現在這種被追債的生活有安全感;得知律師林瓊嘉免費為廿歲青年林學勤打拋棄繼承官司獲勝訴,已向林瓊嘉求助。

南投縣蔡家兄弟的父親早逝,因媽媽未拋棄繼承,姊弟學有所成後,才知背負千萬元父債。
記者白錫鏗/翻攝

【2007/07/01 聯合報】@ http://udn.com/

 
當天並刊出林律師一篇社論,但報社以版面有限為由,將林律師的"結論"全數刪除。
7/1一早有線電視找上林律師,想找當事人現身說法,林律師問我的意見,我反問他:若是三十分鐘的談話採訪,他們剪成三十秒的內容,萬一移花接木,扭曲原意,或刻意製造聳動情節,絕非我所樂見!也失卻了我本意!
林律師人真的很好,他認為我的顧慮沒錯,便以當事人較低調,回絕了電視採訪。謝謝林律師!
 
後記:
1. 真的有人看到這兒嗎?我要澄清一點,我沒有"眼眶一紅"喔!就算私底下我多麼愛哭,枱面上我是不哭的唷!還有我今晚打了那麼多字,難免有什麼錯別字,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2. 老媽跟二弟么弟看到報上那張相片後,老媽說:妳三個弟弟小時候可愛相片那麼多,妳幹嘛給這張那麼醜的?么弟說:這張相片看來很白癡內~
我的結論:你們太模糊焦點了吧!
慶幸的是,現在會在意這種美醜小事的老媽,加上每天照顧軒忙的很,鐵定不會再尋短了!
 
3. 每當我要做什麼事時,ABIN老說:有用嗎?
我當然知道很多事是白費心機,我也知道你們看我像是愚公,我更知道渺小的自己起不了什麼作用,但是起碼我做了!我不願什麼都不做的坐以待斃,也不願什麼都沒試的消極以對,也許,我確實是呆吧!
 
4. 現在你曉得了吧!今天的平安無事,不代表一輩子平安無事。下一次,你有親友過世時,還能漫不經心的以為無事一身輕嗎?你是不是該趕緊去翻翻民法,看看究竟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有何不同,繼承關係順位又是如何?不用留言問我答案,自己去找的答案,才記得住!
 
5. 前兩年就嚷嚷要修法,但遲遲未進行的大法官解釋會議,一定要等每次選舉時候選人炒作,才嚷嚷一次,事後又無疾而終嗎?CAMILLE年底就三十五足歲了,我開始老了~ 在我有生之年,真的看得到修法嗎?
 
6. 我的BLOG向來沒什麼人氣,我又沒太多時間到處亂逛,也沒打算拿這篇四處留言。可是若有一點引起你們深思,歡迎引用,或複製下來以E-MAIL寄給朋友,讓更多的人知道如何避險!